各县市区经信局,相关汽车经销商: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根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经信装备〔2022〕70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一)补贴范围。补贴期限内,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补贴。
报废或转出的湖北号牌旧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且2022年6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二)补贴期限。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日期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逾期申请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
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二、补贴流程
(一)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旧车,到市内的厂家授权经销商(见附件3,以下简称经销商)处购买新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
(二)个人消费者在省内上牌后,及时到协助完成信息登记的经销商处,按规定提交申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资料:个人身份证、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转出后的全页)、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新车购车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复印件。
(三)经销商按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四)经销商在补贴期限内,于每月5日前集中将上月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完整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
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关于申请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的报告(见附件1);
2、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申报车辆信息表(见附件2);
3、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资料;
4、经销商垫付给个人消费者的付款凭证(电子回单)。
(五)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当地公安、税务、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查经销商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每月1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六)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门户网站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信息(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重审。
(七)对通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汇总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及时拨付给各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给辖区经销商。
三、监督管理
个人消费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财政、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协助经信部门对汽车消费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
对经查实的个人消费者或串通他人及经销商等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助经销商负责向消费者解释相关流程;夷陵区、西陵区、猇亭区、高新区、伍家岗区等重点区域要会同公安、税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经销商应告知个人消费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和补充有关资料;由于个人消费者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造成无法进行补贴,由个人消费者自身负责;
(三)经销商应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客观、全面、真实。支持经销商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偿。